各位濱海老鄉、論壇管理員、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:
我是一名在濱海港電廠務工的工人,今天如實反映欠薪以及上門溝通無人接待、多方推諉的全部經過,所有務工證據齊全,句句屬實,只求拿回自己的血汗錢。
一、務工基本情況
工作地點:濱海縣濱海港電廠
進場時間:2026年4月30日
帶班負責人:鄭**(四川籍)
總包單位:中國能建、江蘇省電力建設第一工程有限公司
分包單位:寶都公司
用工約定:入職簽訂勞務合同,合同寫明每月25號發放上月工資,工資壓一個月發放,薪資統一由江蘇電建一公司通過中國銀行卡打卡發放。
二、欠薪事實
自4月30日進場上班至今,老板鄭**、寶都公司、總包江蘇電建一公司沒有給我發放過一分錢工資。期間多次私下找帶班溝通發薪時間,一直拖延敷衍,始終沒有準確的付款日期,家里沒有收入來源,生活已經難以支撐。
三、今日上門溝通全過程
今天我主動前往總包項目部協商工資問題,總包工作人員給出說法:電廠業主沒有撥付工程款,所以沒錢給工人發工資。
隨后我前往濱海港電廠辦公樓,想找電廠負責人協調工程款與工人薪資事宜:
1. 向前臺說明身份與來意,表明是現場施工工人,因長期拖欠工資,希望對接總經理、副總或者相關分管領導;
2. 前臺工作人員稱所有領導均不在廠區,不肯提供負責人聯系方式,也不允許我進入辦公區域等候溝通;
3. 溝通全程只有門衛保安簡單過來應付幾句,沒有任何管理人員出面對接,全程各種理由搪塞、推諉,欠薪問題無人處理。
根據《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》規定,建設單位、總包單位對農民工工資負有法定保障責任,不能以雙方工程款存在糾紛為由拖欠一線工人工資,業主未及時撥付工程款的,應當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先行墊付工人工資。
四、本人留存全部證據,隨時可供核查
1. 勞務合同原件,明確約定發薪時間、銀行代發薪資;
2. 項目工作群每月下發的完整考勤截圖;
3. 每日工地水印相機上班實拍照片;
4. 建安碼微信小程序上下班線上打卡完整記錄;
所有證據無刪減、無修改,人社、園區管委會、電廠項目部均可線下核驗。
五、訴求
1. 希望濱海港電廠、總包中國能建、江蘇電建一公司履行主體責任,督促分包寶都公司、帶班



一次性結清我全部拖欠工資;
2. 懇請濱海縣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、濱海港工業園區管委會關注該項目欠薪問題,介入調查協調;
3. 私下溝通、上門協商均處處碰壁,萬般無奈才在本地論壇發帖求助,只希望企業正視勞動者合法權益,盡快妥善解決薪資問題。
本人承諾:文中全部內容客觀真實,無夸大、無造謠、無惡意抹黑,愿意承擔不實陳述的法律責任,也歡迎涉事單位主動聯系協商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