濱??h人民政府:
根據《省政府關于委托用地審批權的決定》(蘇政發〔2020〕40號),由鹽城市人民政府落實和承接省級委托用地審批權。你縣呈報的(濱)地呈字[2026]第3號農用地轉用方案、土地征收申請收悉。經審查,現批復如下:
一、同意批準你縣2026年度第2批次城鎮建設用地3.7770公頃,其中:農用地轉用3.7399公頃(耕地0.2370公頃);征收集體土地3.7770公頃,具體為:
同意你縣的農用地轉用方案,將天場鎮(現代農業產業園)鎮集體、天場鎮(現代農業產業園)育才村的3.7399公頃(耕地0.2370公頃)集體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。請補充數量相等、質量相當的耕地,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,切實做好耕地補充及其后期管護工作。
同意你縣的土地征收申請,將天場鎮(現代農業產業園)鎮集體、天場鎮(現代農業產業園)育才村的3.7399公頃(耕地0.2370公頃)集體農用地、0.0371公頃集體建設用地征收為國有,并納入濱??h國土空間規劃“一張圖”實施監管。
二、你縣要嚴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,依法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,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的要求,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,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和安置措施,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,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,長遠生計有保障。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,不得動工用地。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,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者變更登記。
三、你縣要嚴格國土空間規劃的執行,確保“三區三線”管控要求、生態管控措施落實到位。